为了推进我校教学方法方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考试方式与内容的改革力度,突出考试方式的适应性和多样性以及考试内容的实用性和灵活性,为了保证课程考试质量,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和激励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改革的总体要求
明确以学生为本、能力为上、全面发展的理念,通过课程考试改革,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考试改革的内容
(一)国家通用语言课程
根据学校对双语类和民考民类毕业生获得毕业资格MHK成绩的标准,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国家通用语言课程(专指中国少数民族学生修读、参加MHK考试的课程)考核执行新的考核方式和标准,符合新考核办法MHK成绩标准的在校生均执行此办法。
1.国家通用语言课程包括民考民类学生预科阶段的课程。
2.国家通用语言课程必须按学校要求安排正常的期末考试,计入课程成绩,预科阶段的课程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由预科教育的开课学院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3.预科学生和MHK未达到学校规定毕业标准的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的MHK考试,MHK成绩达到学校毕业标准的学生,期末课程可申请免考,但不能免修。在此之前,国家通用语言课程有补考不及格的不再安排补考,按60分计算,由开课学院负责审核,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已毕业的学生由开课学院将合格成绩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办毕业证手续。
4.MHK成绩达到四级甲等或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含)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通用语言课程免修,由开课学院负责审核,免修的课程成绩按100分计算,由开课学院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大学英语公共课
根据学校对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CET成绩的标准,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新的考核办法,符合新考核办法CET成绩标准的在校生均执行此办法。
1.大学英语公共课程期末不再统一组织考试,每学期学生大学英语期末成绩以本学期的CET-4成绩为准,成绩发布后转换成百分制,折算最高分不超过100分。
2.学生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还未开设的大学英语课程可申请免修,免修学期的课程成绩以100分计算,学生若想提高课程成绩,可再次参加CET-4考试;在此之前,大学英语课程有挂课的不再安排补考,按60分计算,由开课学院负责审核,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学生CET-4成绩达到学校最新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及以上者,未开设的大学英语课程可申请免考不免修,免修学期的课程的折算成绩=(CET-4成绩-CET-4及格分数线)/(425-CET-4及格分数线)×40+60;,学生若想提高课程成绩,可再次参加CET-4考试;在此之前,大学英语课程有挂课的不再安排补考,按60分计算,由开课学院负责审核,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4.学生CET-4成绩未达到学校最新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但高于及格标准的,期末成绩为CET-4折算成绩,占总评成绩6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CET-4成绩对于课程60分的标准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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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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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期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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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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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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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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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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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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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非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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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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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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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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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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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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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非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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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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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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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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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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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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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非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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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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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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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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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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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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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非艺体)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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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4成绩高于及格分数的按以下公式折算:
折算成绩=(CET-4成绩-CET-4及格分数线)/(425-CET-4及格分数线)×40+60;
5.大学英语课程的成绩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CET-4成绩达不到及格分数线的不进行期末总评;总评成绩为:期末成绩为CET-4折算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免修的学生不计平时成绩。
6.零起点学生按艺体生标准执行。
7.大学英语公共课开课学期无故不参加CET-4考试的学生,按旷考对待,计入留降级学分和补考门次。
三、其他
本办法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喀什大学教务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