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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13日 22:44  点击:[]

各学院: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考查课程的考核时间: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4日

2、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

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3日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为:

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8:00。

3、各学院于2018年12月28日下午18:00前将《喀什大学期末考试安排表》(见附件1)纸制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二、考前准备工作

1、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前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学生考场规则》、《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见附件2)。各学院应精心组织安排期末考试宣传教育,以展板、墙报、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考风考纪(展板要摆在醒目之处),使考生端正考试态度,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考试科目与考查科目

考试与考查科目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如需调整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3、缓考

各学院要切实把好“缓考”关,谨慎审批,确实因病(或意外事件)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三天提出申请,填写《喀什大学缓考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因病缓考的必须要有医院证明,因事假缓考的必须要有学工部签字盖章的请假单),经教务处核实审批后方能缓考,考前未办理缓考手续者,均按旷考处理,无故旷考学生不得参加下一学期的开学初补考,开学初补考不及格的课程是否安排毕业清考,相关事宜报学校党委审核后另行通知。

4、审核考试资格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注明原因)于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并填写《喀什大学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于12月28日前上报教务科;任课教师在登记该学生成绩时应注明“取消考试资格”(无资格)的字样,取消考试资格学生不得参加下学期的开学初补考,该门课程要重修。

5、主、监考及考场安排

在期末考试中,专业课考试的主、监考均由本学院自行安排,对于公共课的考试,主考由公共课开课学院派出,监考由各学院负责派出。公共课由于开课学院主考数量不足且自身无法协调的情况下,须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各学院要根据班级人数来安排考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该考场实际容量的1/2,考试人数超过40人(含)的考场应安排3名主监考,60人(含)以上的考场应安排4名主监考。

三、命题及考试事宜

1、课程考核

根据《关于改革课程考核的意见》的精神及学校的有关要求,各任课教师应结合课程及学生实际,积极进行课程考核的改革。根据学生课程论文、作业、机试、作品、调查报告、实践教学、社会调查、听力考试、面试(口试)、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课堂表现及参考阅读等成绩及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2、考试课程

(1)为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水平,规范我校课程考试的命题出卷、阅卷评分、试卷分析、试卷归档等工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喀什大学考试管理条例》第三章执行(见附件2)。命题、审查(包括政治审查)等情况要认真填入《喀什大学命题审批表》(见附件5)。期末考试试卷格式统一按照《喀什大学标准试卷格式》(见附件6)制作,特殊专业的课程试卷格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编制,但须报教务处备案。

(2)试卷由各学院指定专人统一到印刷厂印刷、封存,由教学秘书保管。在考试前15-30分钟交监考教师。公共课开课学院必须于考前一周填写《喀什大学公共课试卷印制申请单》(见附件7),到教务科核对人数后方可印刷试卷。

(3)试卷装订时只装订正考样卷和学生试卷及《喀什大学考场记录表》(见附件8)等相关材料,补考样卷下学期开学初补考结束后与学生的补考试卷一起装订。

3、考查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

应着重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得超出多数学生的能力范围,适当放宽时间、空间的限制。考查课的考核方式、成绩评定必须有书面依据,并由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4、实验课程

实验课程考试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验课程考核办法执行。学校不作统一要求。

5、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学工作小结”(教学日志最后一页),并将教学日志和成绩单(两份)交给本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收齐后于2019年1月11日之前交到学务科。

6、阅卷

各学院严格按照《喀什大学考试管理条例》第八章执行(见附件2)。

7、成绩的录入与报送

(1)成绩单从教务系统中直接打印,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时间为:2019年1月2日10点—2019年1月16日18:00点,逾期将不再开通。

所有考核成绩应于考核后三天内录入系统并将系统导出格式的纸质版上报各学院。

公共课成绩报送截止日期:2019年1月11日

专业课成绩报送截止日期:2019年1月16日

(2)本学期实习学生(实习支教与教育实习一学期的学生除外)的实习成绩同步录入系统。

(3)转入汉语言教学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课程成绩计算按有关规定处理(换算后的成绩应在试卷及纸质版成绩单上备注)。

8、查卷

学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申请查卷,但须经院长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查卷;发现有错批、错登分现象应及时予以改正,任课教师要对改正原因写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一式三份,一份上报教务科,一份学院(部)留存,另一份附于该生试卷后。未经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查卷或更改成绩。

9、补考、免考申请办理

各学院务必要通知留级或跟班试读学生:留级或跟班试读前的每门不及格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原则上不及格课程须在留级或跟班试读后两个学期内完成(每次补考门数控制在2-3门);留级或跟班试读学生应在期末考试前向本学院提出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补考的书面申请。提出申请参加下学期期初补考的留级或跟班试读学生,须于12月17日-21日(第16周)完成“补考申请”相关手续的办理,过期不再办理。

对于留级(或跟班试读)、复学学生在留级(或跟班试读)、复学前考试成绩已合格的课程(包括公共课程),可申请免考,但不免修。“免考不免修申请”相关手续的办理须在12月24日-28日(第17周)内完成,过期不再办理。

四、考试结束后有关工作

1、学生补考工作的安排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统计各班级的补考学生名单,由班主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补考学生做好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准备,2018年秋季学期实习支教学生和2019年春季学期实习学生的补考也同时进行,不再另行安排补考,请各学院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实习支教补考学生统计的工作补考将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第二周周六、日将进行公共课补考);2019年春季学期实习支教班级学生的补考安排在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2、学生的书面警示

各学院将所有课程成绩登记完毕后,应尽快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统计,要将达到留级或退学标准的学生名单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对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16学分或一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10学分的学生要发《喀什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附件9),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学生,一份学生签字后学院留存

五、监考及其他注意事项

1、考前各学院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2),严禁其他人员(如研究生)监考,凡不按要求或私自调换监考教师将按《喀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考试期间要保持考场的清洁,对于教室卫生较差的学院将通报批评。

2、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两证(学生证和身份证),未带两证或缺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并按旷考处理。学生证丢失的学生必须考前到相关部门补办。

附件:1、喀什大学期末考试安排表

2、《喀什大学考试管理条例》

3、喀什大学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

4、喀什大学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

5、喀什大学命题审批表

6、喀什大学标准试卷格式

7、喀什大学公共课试卷印制申请单

8、喀什大学考场记录表

9、喀什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

                                                                            教务处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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