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喀什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2:24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jwc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喀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录取专业转到其他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申请对象是具有喀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进入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的期末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新生入学专业学习未满一学期者或专业学习第四学期及以后者;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者;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四)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在校期间已完成一次转专业者;

(五)高考科类为文科的学生不能转入理工农医类专业;

(六)提出转专业申请前有违法行为或违规违纪处分未解除者;

(七)按照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特定的招生政策录取的或录取时限制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专项生、免费师范生、特培生、特招生、委培生、单独招生、“双翻”计划生、保送生、专升本等;

(八)招生录取时有加试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体育类、艺术类等不能转入非同科类专业;

(九)在校期间已有一次留级或跟班试读经历者;

(十)未完成转专业前学习和考试者;

(十一)其他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不符合转专业的情况。

第六条 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不在第五条所列情形之内者,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可申请“帮扶”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学生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且学习成绩较差,继续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高考分数高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满足申请转入学院审核条件的。

第七条 在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或休学,同时不在第五条所列情形之内者,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批准后原则上转入申请专业的一年级学习。

在三年级和四年级入伍或休学,期满复学后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如无后续原专业班级,可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原专业降级或单独组班学习。

第八条 除第五条情形之外,班级学业成绩排名前20%或符合第六、七条者,可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整,经学生本人同意,可办理转专业。

第十条 各学院转专业计划数应根据所辖各专业的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以及办学条件进行确定,专业转出人数和转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6%。

第十一条 原则上第一学期期末的学生申请转专业获批后编入转入专业一年级学习,第二、三学期期末学生申请转专业获批后降级转入专业的一年级学习。若第二、三学期学生申请转入的是同一学科内相近专业,学院可根据学生成绩和人才培养方案,讨论决定是否不予降级即转入专业二年级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

每学期校历第14周前,各学院根据自身教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参考高考分数等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送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实施细则应重点考核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能力、专业兴趣特长及综合素质等,其中应明确包括:学院所辖各专业最大拟转出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学院所辖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转专业选拔条件;考核内容与方式、时间、地点及联系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方式。

第十三条 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程序。

每学期校历第16周,学生向转出学院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和《喀什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转出学院审核。逾期提出申请的,学院、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转出学院审核程序。

(一)转出学院汇总学生信息,到学籍科查询学生录取信息,审核转专业资格。

(二)转出学院领导签批《喀什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申请材料,按学院分别报送到拟转入学院。

第十六条 拟转入学院审核程序。

(一)校历第18-19周(考试周),拟转入学院按照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考核选拔。

(二)公示拟转入专业学生考核结果,公示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转入学院签批《喀什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存档。

(三)学院将拟转入专业学生考核结果,明确写清楚建议转入的专业班级,送交教务处。

第十七条 出喀什大学学籍字文件。

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建议名单汇总,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出喀什大学学籍字文件并转发至相关部门和学院。

第十八条 办理相关手续。

(一)新学期,转出学院安排班主任将转专业通知单和学生一同送至转入学院,办理交接手续。未下发转专业通知单之前,学生不得擅自到转入专业班级参与教学活动,如有类似情况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按原专业教学安排旷课处理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转入学院须安排班主任负责对转入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指导过程须记录存档。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转入专业、班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核准后予以承认并认定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讨论决定是否申请作废处理。

(三)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及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转专业相关规定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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