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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

作者:   时间:2024-05-29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根据机关党委安排部署,教务处党支部于5月29日组织全体干部在教务处223会议室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编第十章内容,观看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三集《强化正风肃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知识测试并进行交流研讨。本次学习研讨活动共有17名同志参加。

 

在观看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三集《强化正风肃纪》,学习《条例》第二编第十章内容之后,大家进行了交流研讨,同志们积极发言。教务处思政课科长朱婷婷同志表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涵丰富、指向明确,作为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不仅为党的政治生活带来了新气象新作为,充分发挥了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教研科副科长李伟同志表示: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观看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三集《强化正风肃纪》和学习研讨活动,干部们深刻体会到:党纪学习教育和实践运用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学纪、知纪、明纪是守纪的前提条件,守纪是对学纪、知纪、明纪的最终落实。党员干部要全面掌握党的纪律规矩各项要求,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使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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